安徽2019国家电网商务平台招聘考试面试资料(九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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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引自光明网"窃店大盗带来司法惩戒制度设计问题")2015年1月23日,香港英皇钟表一家珠宝店内的"镇店之宝"--镶满55颗钻石、钻石总重达117.31克拉的项链被湖南道县农村一个不满12岁的女孩在两分钟内偷走了。近日,湖南高院公布了对被告人何燕辉作出的二审判决: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 11年。而直接动手盗窃的12岁女孩因为未成年,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这起共同犯罪中,12岁的女孩蒋某是共同犯罪分工的关键犯罪行为的实施人和完成者,但是,由于实施犯罪时的年龄没到刑事责任年龄线,因而未受到刑事处分。一个12岁的农村孩子,进了一个从未到过陌生环境,进入一家珠光宝气的店铺,竟然可以一气呵成地实施上述犯罪,这种胆量,这种定力,怕是绝大多数成年人所未有。作为未成年人我们一方面不能一律求严格的去惩治与处罚,更多的是需要给予相关人员的更就要有更加详尽的
类似这种"小人"干大事的案件,近年多有发生,且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由此也引发了关于刑事责任年龄设定的问题。即,现行法律的刑事责任乃至民事责任年龄,是否有必要根据人们生长发育以及成熟的年龄段普遍较以往提前的现实而降低。这个问题,是近年法学界有所争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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