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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云南南方电网考试资料大全(192)

来源: 2018-08-14 09:22

 为促进各教育部门和学校建立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组织机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切实推动《指导意见》和《治理方案》规定的政策措施在各教育部门和学校落细落实,有效防治学生欺凌,具体落实工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定期通报。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对全国学生欺凌事件开展舆情监测,对各省(区、市)发生事件情况进行统计,每两月通报一次各省(区、市)学生欺凌事件发生情况。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相应建立学生欺凌舆情监测通报制度,实时掌握欺凌事件发生情况。

二、事件督办。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社会反映强烈、群众来信来访、久拖不决及重大欺凌事件进行重点督办,各地要按照督办要求及时妥善核查、处置、整改,对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有关人员严肃问责,并相应建立学生欺凌事件督办制度。

三、专项督导。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联合有关部门于10月下旬对各省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导,重点检查各地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纳入挂牌督导、开展综合治理等情况,学校落实学生欺凌防治日常管理、预防措施、处置程序、工作成效等情况。各地教育督导部门要对区域和学校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四、评估总结。

各省(区、市)要对照工作内容中的“六个落实”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改进措施,于2018年10月20日前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本省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总结。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于11月下旬综合舆情监测、定期通报、事件督办、实地督导等情况,对各省(区、市)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形成学生欺凌防治国家督导评估报告。

五、社会监督。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在教育部门户网站开设“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专栏,公开各省(区、市)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信息(含工作机构名称、办公电话、实施方案),主动发布学生欺凌防治有关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先进典型、警示事件、追责问责、督导报告等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六、宣传引导。

各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通过推广学生欺凌防治经验、发放防治学生欺凌指导手册、“给家长一封信”或编制文艺作品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于11月下旬选取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成效显著的省份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全国落实年行动开展情况和有关典型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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