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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云南南方电网电话招聘考试电气类考点(210)

来源: 2018-08-25 09:21

 1、某国有事业单位办公室副主任王某,在担任出纳期间,私自利用公款购买股票。王某的行为构成( )。

A. 挪用公款罪

B. 滥用职权罪

C. 挪用特定款物罪

D. 玩忽职守罪

1、【答案】A.解析:A项正确,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本题中王某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其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挪用公款购买股票的行为,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B项错误,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C项错误,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违反特定款物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D项错误,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故正确答案为A。

2、受贿罪和贪污罪的相同点有( )。

A.犯罪的客体相同

B.主观方面都是故意

C.客观方面都是利用职务之便

D.手段相同

2、【答案】BC解析:受贿罪与贪污罪的相同点是:犯罪主体都是国家工作人员,主观方面都是直接故意,客观方面都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但是,两者又有如下区别:①侵犯客体不同。受贿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贪污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②侵犯对象不同。受贿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贪污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共财物。③客观方面的犯罪手段不同。受贿罪是采取为他人谋利益的手段,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贪污罪是采取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自己主管、经营、经手的公共财物。④主观方面的犯罪目的不同。受贿罪是为了取得他人或单位的公共财物,贪污罪是为了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故正确答案为BC。

3.法律实施最主要的保证是( )。

A. 宗教信仰

B. 道德评价

C. 风俗习惯

D. 国家强制力

3、【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法律常识,主要考查对法理学的认知。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总称。国家强制力是最终保障手段,最主要的保证手段。同时法的实施也需要舆论、道德、观念等多种手段来共同保证。故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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