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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2018-09-14 09:26

 人民网北京5月14日电(记者赵恩泽实习生江虹霖)近日,一名微博ID为“小磊3rd”的网友反映,经咨询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热线12366得知,个人稿酬所得,在缴纳个人所得税之外,还需要缴纳增值税。

这名微博ID为“小磊3rd”的网友认为,营改增指的是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但个人给报刊写稿并非营业,之前也没有缴过营业税,现在为何要缴纳增值税?

对此网友评论争议不断,记者向不同省市的国家税务局进行求证,得到了不同的答案。

缴还是不缴?各地说法不一

记者首先拨打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热线12366进行求证。咨询员回复称,给报刊等写稿获得的稿酬需要缴纳增值税,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中的附件1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个人稿酬所得符合这项规定,故而应当缴纳增值税。

税额有两种核定方式:一种是按次核定,500元是起征点;另一种是按月核定,2万为起征点,可以享受小微企业不到3万免征增值税。个人缴纳适用的税率是3%,具体方法是去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给写稿人代征增值税和相应的附加税。

随后记者致电北京国税局12366服务热线,得到的答复是:稿酬属于个人转让著作权,应免征增值税,只交个人所得税即可,此依据仍然是36号文,其附件3《营改增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的第一条第十四款显示,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增值税。

而浙江省国税局和重庆市国税局在接到同一问题时,首先表示需要征收增值税。浙江省国税局咨询员称,个人稿酬所得属于销售无形资产,如果是将作品所有权卖出即算作个人转让著作权,应当免收增值税;如果只是出售了作品的使用权,所获得的稿酬应当缴纳增值税。重庆市国税局咨询员的回复是“提供服务取得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

在记者进一步询问后,两家国税局咨询员均表示,建议应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判定个人所得稿酬是否属于个人转让著作权的范畴,如果属于才可免征增值税,而对于如何界定个人稿酬所得,两家国税局咨询员均没有明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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