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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规期间因害怕外逃
据了解,案发前后,刘梦平就将所得大部分赃款退还给了港源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中国水力电力对外公司等相关单位。虽然主动退还了大部分赃款,刘梦平却还是选择了外逃。
2000年5月,刘梦平被“双规”审查。审查期间的某一天,她借口去洗手间,趁工作人员不注意逃脱。脱逃后,刘梦平先是到婆婆的住处拿了护照和9万多人民币,然后用了两天两夜时间、花费2000多元接连打车到了深圳,再从罗湖口岸前往香港,最终辗转到新加坡投奔亲友。
此后5年,刘梦平一直没有出现在国内。在此期间,她被单位开除并列为被通缉人员,2015年又被列为“红色通缉人员”。
2005年,刘梦平在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取消了中国国籍,并改名叫刘思佳,此后她持新加坡护照共计往返中国12次。但刘梦平说,自己改名并非是为了逃避追捕和调查。“一直没人找我,我以为钱都还了就没事了。之所以改名刘思佳,是因为我觉得刘梦平这个名字笔画不吉利,而且也让我想起以前在国内这些不好的事情。”
潜逃17年曾多次回国
2005年,在国内的母亲代刘梦平更换了二代身份证,但刘梦平一直没敢用。直到2017年6月5日,刘梦平拿着自己的二代身份证去家门口的工商银行办了银行卡开户的手续。
法庭上,法官问她为什么要拿着身份证去银行开户,刘梦平说自己就想看看这个身份证是否能使用,“要是不能用了,说明我的国籍确实注销了,我应该就没事了,网上的通缉就不用怕了。”
而根据办案人员介绍,2015年,刘梦平被列入“红通”名单后,她仍然频繁地往返于新加坡和国内,办案人员通过对红通人员的面部识别系统追踪,锁定改名刘思佳的刘梦平,并于2017年6月29日将其在海关抓获。
庭审过程中,刘梦平是否还拥有中国国籍成为控辩的一个焦点。刘梦平供述称,案发后她已经被单位开除,目前她是新加坡籍公民,不再符合受贿罪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的主体身份。在2005年后,她持新加坡护照往返国内与新加坡多次,并没有办案机关对其进行调查和拘捕,所以不存在任何逃避调查躲避抓捕的情况。
但公诉人指出,在畏罪潜逃的17年中,刘梦平采取回避、逃跑、畏罪潜逃的方式,始终没有主动自首。由于刘梦平等三人的受贿行为,给国家造成了5000余万的损失,这在20年前是一个巨额的经济损失,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应当依法进行严惩。同时,刘梦平在被最高人民检察院通缉后,仍然通过我国驻外大使馆注销中国国籍的做法存在欺骗行为,因此就认定她注销了中国国籍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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