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19年国家电网官网招聘经济法综合练习(321)
16.在法律上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的意义是十分重要的,下面是关于要约邀请的一些说法,其中( )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且是正确的。
A.发出要约邀请的人不受其约束
B.即使收到要约邀请的人为此已经做了准备工作,发出要约邀请的人也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C.接受要约邀请的人因信赖而受到损失,发出要约邀请的人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与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解析:无。
本题选ABD。
17.债权人欲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下列正确的判断有( )。
A.无需经过债务人的同意
B.债权人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C.债务人原有的抗辩权可以对新债权人行使
D.债务人对原债权人的抵销权不受债权人转让的影响
解析:无。
本题选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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