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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作用不仅在于对发生过的事情进行评价、肯定、惩戒,还在于对人们未来的行为进行指引,让每个人都能够预测到未来行为将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言而展之,纵观现实,不仅在高温津贴领域,目前,我国有不少法律由于长期缺乏刚性,相关违法鲜见被罚,使得人们滋生了法不责众心理,更演绎成“习惯性违法”不乏存在。如行人集体闯红灯、公共场所抽烟、堵塞消防通道等违法现象泛滥等。究其原因,并非法律法规不够严厉,而是当一切无法落到实处,则无异于一纸空文。为此,要落实高温津贴需严格的监督和惩处机制。
当然,话又说回来“高温津贴”之所以被一些部门“怠慢”“搁浅”,一是这些规定虽然制定,但劳动保护主体部门不明确,在监督、行政执法、纠纷处理等问题的处理上乏力;二是规定本身在一定程度上不好界定,难以有效实施;三是关怀的力度不够,高温补贴因缺乏法律约束执行难。无疑,对一些部门和企业而言,平添一份看似不多的高温补贴,但无形之中增加了成本支出。所以,就算有“通知”“规定”“办法”的爱心与理解,一旦放到企业的自身利益上,放到个人的生计与用工单位的权衡利弊上,高温津贴只有退而求其次,有总比没有好。所以,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的同时,需要加强对政策宣传,提高劳动者的维权意识。
烈日无情,人应有情,保障劳动者高温下的健康权,是全社会所有成员的共同职责。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就是让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高温津贴这只“温度计”,测量着地方政府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它也是一张试纸,测试着以人为本和爱民之心“本色”。高温津贴不应该成为一种奢求,而应该成为社会常态,成为劳动者“福祉”。
来源:荆楚网
作者:鱼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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