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2019年国家电网网上营业厅招聘考试热点(353)
让职工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这是包括“微协商”在内的工会工作诸多创新之举的目的,也是工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据近日《工人日报》报道,江苏省阜宁县总工会探索并建立工资“微协商”模式,即企业劳动双方在开展集体协商的基础上,对部分特殊工种岗位和群体,采取小范围、多层次、一对一的协商形式。“微协商”模式今年在该县268个企业推行,惠及万余特殊岗位职工。这是阜宁县总工会以问题为导向而采取的一项务实灵活之举。
“微协商”针对的是部分从业人员较少、在集体协商中不能一次性覆盖的相对特殊的工种岗位和群体,比如后勤保障、保安保洁、机械维修、技术攻关、档案管理等。
我国企业集体协商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较为完善的运行机制。依照程序、规范协商,有助于劳动双方平等、充分地沟通,确保协商质量和效果。但再完善的制度也难以“包打天下”。实践中,集体协商的权益保障网无法罩到所有职工、兼顾职工所有权益。在某些情况下,能不能采取更加灵活、更有现实针对性的协商方式,作为集体协商的补充,成为不少地方工会努力探索的现实课题。
比如,集体协商一般一年一次,协商一次可能要花十天半月甚至数月。而职工诉求多元,尤其是一些具体的权益事项可能等不及或不适合在集体协商中进行商讨;集体合同划定的是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权益的“底线标准”,一些人数较少的工种岗位职工往往有进一步诉求;一些小微企业建立集体协商机制有一定难度等等。制度上的创新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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