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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浙江国家电网公司网站招聘考试资料(359)

来源: 2018-12-06 09:56

 作为舆论监督的媒体输了,被媒体报道的问题企业赢了。中国经济网在道歉声明中坦陈:此案是我们首次遇到因为引用政府机构公开发布的公告、通报内容,被判定对公告、通报涉及的当事人构成侵权,在整个新闻界亦少先例。

被三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通报过的问题企业赢了,许多新闻媒体蒙了:葆春蜂王浆2017年一年内3次被三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下发的通报都在那里,当事人存在的问题也都是客观事实,葆春蜂王浆公司亦未提出异议。怎么媒体将这一客观事实告诉给社会公众,就构成侵权了呢?

于是,有媒体人开始质疑,媒体引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公告、通报对涉及的当事人构成侵权,引用针对违纪违法人员的纪委监委通报,针对犯罪嫌疑人的警方通报,是否也对通报涉及的当事人构成侵权?如果按照这个判例,中央电视台的3·15晚会是不是就该因“侵权”被法院判决停办了?

媒体的报道对不对,我们暂且不要去设前提。中国经济网报道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飞行检查警示消息,并不是针对葆春蜂王浆,而是社会监督,本身是善意的,但善意的监督必须用合理、合规、合法的方式进行监督,不能大而化之的去评价。从法院的判决中可以看出,记者在报道时误将湖北省食药监局和武汉市食药监局抽检结果的报道时间“6月和8月”当成了抽检时间,实际抽检时间应该早于这个日期,这显然属于记者工作不严谨所致,这一点中国经济网在答辩和道歉声明中并不否认。

也许在一些媒体人看来,我只不过是把时间搞错了,事实本身没有错误,错了纠正过来便是了。但法律上也许不这么认为。就好比交警处理行人违章,你闯红灯了,该处罚处罚。处理对不对?对。但是,你要按规矩处罚,按程序处罚,按标准处罚。任何一个地方出了纰漏,人家都可以告你“警察错了!”

回到这个案子上,我们假定法院没有地域保护,没有倾向性,媒体在报道过程中如果存在瑕疵,法院就会评价你的瑕疵对企业造成的影响,而不是你的报道的客观性与正确性对企业造成的影响。因为,你把时间搞错了,可能会影响到别人。葆春蜂王浆生产环境存在问题、检验结论不合格是有问题,但是现在法院评价你报道里的时间有瑕疵,这就叫“一码归一码”。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副教授朱巍认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的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警示函是权威消息源,是根据自己的飞行检查所得出的权威结论。权威消息源在传播法中是一个法定的抗辩事由,根据权威消息源所发的消息即便是有侵权行为,即便与事实是有出入的,转载者也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你在权威消息源上增加了东西,而且你增加的东西也存在问题,跟事实不符,出了问题是要承担责任的。朱巍认为,大众传播,就要有基本的媒体素养,改动了权威消息源,就要承担责任,这是没有办法的事。但是这个判决有瑕疵也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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