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西南方电网招聘考试时政模拟试卷(384)
保障居家养老
将探索建立家庭护理假制度
2016年,《北京市“十三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发布,其中提出,北京将打造“老年友好型城市”,鼓励用人单位给予员工“孝老假”。这是北京在深化以“居家养老”核心的养老改革过程中,首次提出“孝老假”。
昨日,北京市民政局在发布相关文件时又提出了“探索建立家庭护理假制度”的思路。
《意见》提出,探索通过修订《北京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地方条例的形式建立家庭护理假制度,支持家庭成员照顾老年人,拟对赡养人、扶养人特别是独生子女赡养人、扶养人照顾患病住院、失能失智、临终老年人的,在享受一定天数的护理假方面作出规定。护理期间,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酌情不予减扣。
北京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居家养老是北京绝大多数老年人,在绝大多数时间所面临的主要养老形态,社会关注聚焦这个领域,群众难点、热点也集中于这个领域。
“据了解,山西、重庆、黑龙江、河南、湖北、福建、广西、海南等省市,已经建立了此项制度。”这位负责人介绍,“我们在《意见》中提出了原则要求,下一步将深入调研,积极推动在本市早日建立实施家庭护理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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