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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工会的善意之举也存在易遭诟病之处——拿着企业的赞助“借花献佛”,难避“瓜田李下”的嫌疑。
俗话说:吃人嘴软,拿人手短。监督方一旦接受监督对象的利益赠与,很难说还能在日后的监督过程中保持公平姿态,甚至于二者还可能逐渐变异为利益共同体。近年来,不少地方党政机关规定,不得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车辆,不得接受企业捐赠。其中一个重要考量便在于,不收受监督对象的利益赠与,监督方才能保持独立性,进而开展公平有效的监督。
工会与企业,事实上也存在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从职能上看,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着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工会有权对企业、事业单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企业、事业单位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
工会接受企业的赞助,即便钱一分不少地用于农民工乘坐包机返乡,但工会实际上还是有着巨大的“形象收益”。对于提供赞助的企业,工会方面是否会产生感激之情,进而能否对其保持公正的监督姿态,这都是绕不过去的合理质疑。尤其是,当“口子”大开,类似的利益纽带增多,面对经常提供赞助的“积极分子”,工会方面又会产生何种心态?不是说接受企业的赞助,工会就一定会丧失公平的监督立场,但次数多了,各种利益纽带多了,难免有“量变”到“质变”的一天。
就此而言,工会不宜拿着企业的赞助“借花献佛”。类似让农民工免费乘包机返乡的善举,既然花的都是企业的钱,那么让企业来“露脸”,不仅公平也更为妥帖,外人必然无可置喙。而即便参与企业众多,需要一个“主事者”出面统筹指挥,除了进行内部推选之外,也可以充分借助行业协会的力量。至于工会方面,当然也能积极参与,比如牵头倡议,抑或利用自己的组织网络予以协助等等。这样一幅图景,恐怕更让人乐见。
文/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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