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我观察,对环保税开征,时下少数地方仍存认知偏差,表现起码有四:一是“地方财力影响不大论”。费改税后,环保税将全部作为地方级收入,并由地税部门征收,中央不再参与分成,但环保税收入对地方财政收入影响,仍然几可忽略不计。以长三角某地级市为例,按照2016年数据测算,该市环保税总量约为1亿元,占全市企业纳税总额比重仅约为0.4%。换言之,在可预见的期限内,环保税对地方财力影响微乎其微。二是“影响地方经济发展论”。少数地方个别官员仍然认为,若环保税征收太严苛,势必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地方招商引资的吸引力,挫伤部分地方企业投资发展的积极性,进而甚至影响地方GDP排名。三是“先松后严逐步规范论”。个别地方官员习惯性认为,环保税法刚刚出台施行,应当设立费改税过渡期,允许稳妥推进,让各方面逐步适应、先松后严、慢慢规范。四是“投入产出不对等论”。少数地方征收机关积极性不高,有人甚至仍然认为,环保税开征投入的征收成本过大,不仅需要付出大量人力物力成本,甚至还有可能付出“与地方政府不和谐”的执法环境成本,而实现的收入却微乎其微,投入与产出似乎严重不对等。以上“四论”贻害显见,不可小觑,任其滋生蔓延,不仅有可能动摇环保税开征业已形成的既有广泛共识;甚至还有可能直接掣肘环保税开征的执法刚性,进而影响环保税开征的实际杠杆效用。
各地环保税税额可以有差异,但环保税执法刚性不能有差异。当前,各地环保税开征已然“万事俱备,只欠东风”,大抵悉已箭在弦上蓄势待发,但既往新税开征经验昭示我们,仍需警觉和防止认知偏差稀释税收执法刚性。
文/陈庆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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