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黑龙江国家电网公司招聘考试资料(398)
人为地将用工形式搞成“三六九等”,并弄出个“临时工”群体,尽管于法相悖,但因诸多原因所致,要马上“拨乱反正”,彻底消弭,实属不大现实。既然如此,那就应该公平公正地善待“临时工”,让他们与所谓的“正式工”一样享受年终奖。
年终奖是什么?国家劳动保障部门曾作过权威解释,年终奖包括年终加薪、年终双薪、绩效工资等,是用人单位根据全年经济效益和对员工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而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属于合法劳动报酬的范畴。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员工只要在这一年度中为单位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应根据其工作时间折算发放年终奖。所以,用人单位对无端被扣着“临时工”帽子的劳动者不发年终奖,属于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违反《劳动法》行为。更何况,这些所谓的“临时工”一般都在苦脏累险岗位,付出的艰辛、抛撒的汗水远比那些所谓的“正式工”多。到头来,却让他们只能当年终奖的旁观者。从道德层面上说,未免有些缺德。
为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强制用人单位祛除歧视所谓“临时工”的惯病痼疾,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广泛深入宣传劳动用工制度,宣传“同工同酬”原则。同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不给所谓“临时工”发年终奖的行为,以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论处,责令改正,限期补发;对情节严重者,要依法予以处罚。再就是,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要及时受理和裁决有关年终奖的诉讼,确保所谓“临时工”能够依法享受年终奖。
文/石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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