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北京国家电网官网招聘考试资料(401)
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经研究,本次二审稿草案将第十二条修改为: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但是,销售自产农副产品、销售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工商登记的除外。(11月1日《新京报》)
根据对电商行业的现行监管制度,监管部门对个人网店经营者采取网开一面的态度,进行了模糊性处理,并不强制要求个人开网店进行工商登记。《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只是规定,“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当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按照《电子商务法》草案的规定,意味着,除了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等特殊情况之外,绝大多数个人开网店都需要进行工商登记,现在很多开网店的个人需要补充工商登记手续。这对于广大开网店的个人来讲,无疑是多了一道程序,增添了一点麻烦,让人不太能接受,觉得是一种倒退,这也是个人开网店要不要进行工商登记一直没有进展的障碍之一。但是,从电商行业的法治化角度说,个人开网店需要进行工商登记,并不是一种倒退。相反,是保障实体店与网店之间进行公平竞争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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