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江西国家电网人才招聘考试备考技巧(405)
近日,广东省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发布《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对公积金提取的受理范围、申请材料等作出了更为细致的规定。让笔者感到困惑的是,《指南》中所列出的15种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情况中,除了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等与职工住房有内在联系的情况外,“因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也赫然在列。
我们知道,国家当初设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以职工住房由分配制向商品制转变为动因,意在通过单位及职工个人缴纳并长期储蓄一定的住房公积金,用以日后支付职工家庭购买或自建自住住房、私房翻修等住房费用,从而实现“居者有其屋”的长远目标。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积累性和专用性两个最显著特征。
如今,按照惠州市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无论是本人、配偶甚至直系亲属,得了重病、大病都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这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对部分人来说也许是个好消息,可在笔者看来,却甚为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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