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云南南方电网人才招聘考试备考技巧(405)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电商雇人写“用户体验”,等于聘用评论师进行虚假的评论,属于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了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其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再者,“用户体验”已成为一种地下产业,不仅推高了网购成本,而且误导了消费者正确的选择和判断。特别是,采取欺骗手段促销,属于一种不正当竞争,损害一些正规电商及商品的利益事小,扰乱正常的网购市场秩序事大。
可见,对于网购“用户体验”乱象,监管部门不能放任不管。工商等相关管理部门应设置专门的网上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执法人员,对网购行为实施专项管理,全程监控,发现异常“用户体验”情况,及时介入。比如,对于虚假“用户体验”,首先对涉事网店的网页进行“屏蔽”,对虚拟出来的“好评”进行“清空”。特别是对于违规发布“用户体验”的电商,列入失信“黑名单”,并在网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屡教不改者,轻则实施经济重罚,重则责令其退出网购市场,永远限制进入。此外,对于网购“用户体验”的职业“写手”,一旦发现其存在虚假广告“代言”,必须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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