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0年国家电网电话招聘考试热点(407)
其次,反垄断法主要制裁和打击的是企业利用市场垄断危害消费者利益或者是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而不是通过竞争和市场选择造就的规模企业。实际上,由于互联网自身的特点,企业规模越大,其为消费者提供的服务也就越多、也更优质。无论是互联网还是中国经济,都需要也必然产生超级互联网平台。因此,正确认识新经济模式下的超级经济平台,需要更加合理、客观地把握垄断的概念。这对于普通消费者,对于网络平台企业,还有对于整个行业都极为关键。如此不仅能够保护和延续互联网企业的创新基因,也是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稳定的内在要求。与传统意义上的垄断企业不同,有些互联网企业虽然暂时好像没有对手,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他们不敢有任何的疏忽和懈怠,只要他们做得不好,会很快被新的竞争对手打败,所谓的“垄断地位”其实也是岌岌可危的。在没有行政壁垒的开放行业里,任何企业都能投入这个行业里来。但能否在里面生存,就要看他们的产品或服务能否为消费者所接受。在社会所称的BAT巨头的立足领域,初期有很多别的公司都在开发相似的产品或从事类似的服务,这些所谓的巨头是在激烈的竞争中经市场筛选而生存发展的。随着市场的深化和技术的进步,互联网经济也会发生更大的变化。BAT虽然现在是行业的领航者,可如果他们不继续努力,被超越甚至被淘汰也只在瞬息之间。
最后,市场经济是鼓励竞争、保护竞争的经济,法律需要保护的是公平的竞争和规范的竞争秩序。因此,要尽量保证行业入口的畅通,充分依赖市场的竞争,明确“保护竞争和消费者利益”是反垄断法的目标。对反垄断法的理解适用,也必须站在时代发展的背景下。一方面政府部门要加强监管,防止网络平台权力的滥用,保护网民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要正确认识反垄断法的本质目的,防止产生认识误区和反垄断法的滥用,保护新经济模式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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