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2020年国家电网招聘考试面试模拟题(439)
作者:华中师范大学教授 杨凯
环境法学研究不仅要聚焦问题,更要夯实基础理论,特别是对环境法的理论基础进行深入研究,明确环境法的特殊之处,厘清其与其他部门法的区别和联系。
近日,湖北省法学会环境法学研究会2018年年会召开,华中地区环境法学人汇聚一堂,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共同探讨环境法的学术使命,共话环境资源保护法学研究在新时代的责任与担当。环境资源应用法学研究者更为关注环境法学研究的实证与应用,从环境资源司法视域思索问题,深感任重道远。
如何将实践中的经验和智慧通过规范的程序上升为具有指导意义的系统理论?能否建立未雨绸缪和有的放矢的环境法理论体系,进而助力环境资源保护中实际问题的解决?新时代环境法学研究如何做到思想百花齐放、学术百家争鸣、对策百步穿杨?这些问题可以归结为一个核心命题:新时代环境法学研究的学术使命究竟是什么?
古人有言:“制无美恶,期于适时;变无迟速,要在当可。”然而在笔者看来,环境法学研究不仅要聚焦问题,更要夯实基础理论,特别是对环境法的理论基础进行深入研究,明确环境法的特殊之处,厘清其与其他部门法的区别和联系,从5个方面找准环境法学研究的支点。
一是关注环境法学研究中的“法与政”。《尚书》曰:“民惟邦本,本固邦宁。”法与政的关系,在宏观层面体现为法治与政治的辩证统一,在中观层面表现在司法与行政的分工协作,而在微观层面,则集中于法律与政策的密切配合。我们应该将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的需要与环境法的使命和担当相结合,通过环境法理论和制度建构回应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此外,要及时将法律中合时宜的制度精要转化为具有时效性的政策,充分发挥政策的前瞻性、灵活性、有效性;将政策中具有长效指导意义的部分转化为法律,通过法律的稳定性建立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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