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厦门市环境保护局 张林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高艳妮
生态系统价值核算应以客观精确核算为根本出发点,以应用于生态文明制度改革、指导地方生态环境建设为最终目标,并非核算结果越高越好。
生态系统价值核算是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基础之一,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具体举措,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作为生态文明试验区试点地区,厦门市积极打造生态系统价值核算的“沿海样板”,按照“对标国际、大胆创新、突出特色、加快推进”的要求,先行先试、勇于创新,委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作为技术支撑单位,在近两年的时间内取得了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建立生态系统价值基础理论框架
确定了生态系统价值核算原则。生态系统价值核算是一项世界性的科学难题,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生态系统服务的类型繁多、属性特征差异巨大,造成学术界对生态系统价值相关概念内涵认识不统一,由此形成的指标体系与核算科目存在较大差别。为了能够实现生态系统价值核算结果可重复、可比较、可复制的业务化核算目标,提出了生态系统价值核算原则,包括人类收益原则、生物生产原则、保护成效原则、实际发生原则、实物度量原则、数据可获原则、持续更新原则和非危害性原则。这些核算原则为同类地区、同类生态系统建立统一、规范的核算科目提供了标尺,并且可以灵敏体现出人类保护、恢复或破坏活动对生态系统价值的影响,奠定了生态系统价值业务化核算的理论基础。
建立了具有厦门特色的指标体系。在系统总结千年生态系统评估(MA)、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经济学(TEEB)研究、环境经济核算体系试验性生态系统核算(SEEA-EEA)等国内外相关研究前沿的基础上,依据核算原则建立了具有厦门特色的生态系统价值核算指标体系。其中,陆地生态系统包括6个功能类别、12个一级指标和19个二级指标。海洋生态系统包括4个功能类别;4个一级指标和6个二级指标。这一指标体系厘清了生态系统价值核算框架,固定了核算参量,基本实现了生态系统价值核算的可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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