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10月9日 新华网)
文物,承载着民族的历史,维系着文化的认同。一座城市的文物和文化遗址奠定了它的文化基调,彰显的是一个地方的文明厚度。然而,随着当前文化事业蓬勃发展,一些文物能否得到科学合理的保障,不免打上一个大大问号。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对历史文化的传承、传播具有重大意义,不但能积极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的发展,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更能展现独特的人文景观,充分发挥社会教育作用。出台《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强化文物保护的理念,是给文物保护加上一道安全“锁”。
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但纵观事实,由于资金、人员不足,管理意识不到位一些地方文物保护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到位,文物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文物合理利用不足、传播传承不够,让文物活起来的方法途径亟需创新;依托文物资源讲好中国故事办法不多,中华文化国际传播能力亟待增强;文物保护管理力量相对薄弱,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尚需提升等,不断的警醒着相关部门对文化遗产的保护。为此,要做好对文化遗产最好保护,不仅要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更要通过相关的加强文物政策制度顶层设计,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利用各项工作。
加强保护是开发利用的基本前提。毋庸讳言,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地方出于政绩、经济效益等方面的考虑,对于开发利用文物不遗余力,但在保护上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时看似打着保护利用并重、管理开发并举的旗号,实则是徒有虚名,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文物难以弥补的伤害。据相关数据显示,近30年来,全国消失了4万多处不可移动文物,这些登记在册、受到法律保护的文物,尚且有一半以上毁于各类建设活动。试想,不能保持文物特定的基本属性和传承规律,不能完整保护其特有属性,何来维护其经济和社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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