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严格河湖水域及岸线管理。依法划定河湖管理保护范围,实行涉河湖行为全过程监管,严禁修建围堤、建设阻水建筑物、种植高秆作物、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泥土垃圾等行为,确保河湖水域面积不缩小,行洪蓄洪能力不降低,生态环境功能不削弱。严格水域岸线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合理划分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可开发利用区,实现岸线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二要狠抓河湖水资源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大力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强化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指标控制,严格规划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用水定额管理,健全用水计量、水质监测和供用耗排监控体系,严控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结合制订“一河一策”“一湖一策”方案,开展河湖生态水量状况专项调查评价,合理确定不同来水情况下,河流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水量(流量)及湖泊、水库、地下水体水位控制要求,保障河湖基本生态水量。
三要开展河湖专项整治行动。水利部已经开展了全国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水库垃圾围坝专项整治行动、长江干流岸线利用专项整治行动、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等四大专项行动。近日,又针对河湖管理存在的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清四乱”行动。各地要针对老百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河湖面貌根本改善。
四要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建立河湖日常巡查监管制度,落实河湖管理、执法、巡查、保洁等相关人员,对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处理,保持河湖畅通、堤岸整洁。科学布设河湖水量、水质、泥沙、水生态等监测站点,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及时掌握河湖及水域岸线变化情况,实行动态监管。依托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等平台,实现河湖基础数据、巡查监管情况、突发事件处理、督查考核评估等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共用,提高河湖管理智能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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