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和经济发展阶段变化的必然要求
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他还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这两个重大论断赋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的更高要求和更重要意义。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都要求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集中体现。进入新时代,我国居民消费需求已经从数量型转向质量型,对产品和服务质量要求越来越高,消费品供给结构升级滞后已成为消费市场扩大的严重障碍。与此同时,服务业发展与需求增长明显脱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滞后,既制约了制造业转型升级,又妨碍了国民经济整体效率提高和成本降低;医疗、教育、育幼、养老等服务业发展滞后,同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良好的生态环境、洁净的水和空气也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迫切需要。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来解决。
我国经济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跨越关口、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比如,供给侧创新不足导致很多关键设备、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依赖进口;近些年我国供给侧要素成本快速上升,而要素生产率呈现下降趋势,面临高端制造业向发达国家回流、中低端制造业向要素成本低的发展中国家迁移的困扰。突破这种前堵后追的挤压和核心技术被“卡脖子”问题,关键在于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加快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供给侧结构性矛盾还表现在金融出现“脱实向虚”问题,主要原因是存在金融资源错配、金融结构和传导机制不合理。这就要深化金融改革,调整金融结构,坚持结构性去杠杆的基本思路,促进形成金融和实体经济、金融和房地产、金融体系内部的良性循环。房地产和实体经济失衡,也是供给侧结构性矛盾的表现。要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完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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