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一批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措施。此次推出的减免政策有哪些特点?与此前相比,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何变化?针对上述问题,18日,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有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
“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小微企业是发展的生力军、就业的主渠道、创新的重要源泉,是民营经济的重要组成,承载着推动国民财富增长的历史使命。从我国的实践看,小微企业贡献了全国80%的就业、70%左右的专利发明权、60%以上的 GDP以及50%以上的税收。因此国家对于小微企业的发展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和扶持。1月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一批针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减税措施并多管齐下保证小微企业关系经济平稳运行和就业稳定。
俗话说:好钢要用在刀刃上,众所周知,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现象一直存在,相比于降准、降息等货币政策的调整,直接针对企业的减税优惠更具针对性。这次出台的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措施则是具有针对性的,一方面,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扩大小型微利企业的覆盖面;另一方面,引入超额累进计算方法,加大企业所得税减税优惠力度。
习近平总书记曾引用《周易·益卦·彖传》的话:“凡益之道,与时偕行”,其用意不仅在于国家外交更在于国家的经济。经济发展不是一成不变的,在瞬息万变的市场经济发展中变通趋时,把握时机,做出适于时代需要的判断和选择才是最明智的选择。针对目前我国小微企业税费过重的情况,此次推行的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措施就为小微企业送去了新年大礼包。如将现行小微企业优惠税种由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扩大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8个税种和2项附加。同时,在降低小微企业实际税负的同时,引入超额累进计税办法,小微企业年应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实际税负降至5%和10%,年应纳税所得不超过300万的企业税负降低50%以上等等,这样的措施不仅有效减轻了企业负担,同时提振了小微市场和企业信心。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