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事关每个人的钱包饱满程度,个税起征点的浮动一直深受国民关注。历次的个税起征点提高,对于工薪阶层来说,都是一件皆大欢喜的事。而今年元旦之后的这次个税“新政”,却出现了意想不到的情况。问题出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事宜上。
增加个税抵扣项,对居民个人的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支出进行相应抵扣,是当然的利好,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实施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纳税人在填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中的住房租金信息时,必须填写出租方(即房东)的信息。房东是自然人的,系统要求填写房东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这样一来,就等于把房东的租金收入“举报”给税务局,房东要因此而缴税。
房屋租赁市场,比较灵活分散,税务部门很难对每一项交易进行监管,即使了解状况,却很难投入稽查力量。现在借个税抵扣的政策,有望以一个小小的申报程序设计,解决多年的难题,而在当前“大数据”科技的支撑下,更能为未来的税收打开方便之门。
但是,这样的远景,实现起来怕是困难重重。
有人计算过,如果租房者如实申报住房租金抵扣,那他享受的抵扣额要远低于房东因此而承担的纳税额。如此一来,房东方面便很难有支持房客申报的动力,即使出于“依法纳税”的公民责任不反对房客申报,但转嫁成本提高房价却是他的自由选项——要么让房客承担“多交的”税,要么干脆断租。
而房客方面,如果面对强硬表态的房东,出于经济利益的考量也会做出自然的选择:维持现状,不去申报。
事实上,这几天的朋友圈里,已经看到不少这样的事例,租房者在向房东或中介索取相关信息用于填报时,被对方以各种理由拒绝,或者要求涨租。
对于经济运行而言,减税不仅仅是“让利于民”这么简单,它的一个重要目的是为了提高国民可支配收入,拉动消费,从而提升整个国民经济的活力。这就要求政策的设计和实践不是仅从税务部门自身一时一地的得失出发,而是从整个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优化制度设计,简化申报程序,最大限度地避免矛盾,从而破解“三方博弈,回到原点”的不利局面,把给广大群众的实惠真正地落到实处。
众所周知,我们的改革开放,是由点到面,由易入难,逐步推进,这样才能在发展中逐步看到梦想的模样。因为理想从来不会一步达到,凡事应从实际出发。个税的制度设计和各地税务部门的实践操作,同样应该如此。
文/萧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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