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研究室主任 郭冠男
编者的话:《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近日发布,这标志着我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将负面清单的概念从外资准入管理引入到国内经济治理中,是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如何用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并且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完善这一制度,是当前需要深入研究的课题。
负面清单制度是政府进行市场准入管理的一种模式。任何一个国家都有其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政府通过市场准入管理实现对市场主体进入市场时的规制,其理论依据是为了避免或减少由于“市场失灵”的存在可能导致的风险而进行干预,同时这种干预还要降低“政府失灵”的概率。也就是说,市场准入管理制度一方面要弥补市场不足,另一方面要规范政府行为。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党中央为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意义重大
一是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清单之外“法无禁止即可为”,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不再对不同身份和性质的市场主体提出不同的准入要求;负面清单明示所有禁止和限制准入措施,通过“一单尽列”,各类主体就可以明确进入市场时需要遵守的所有法律法规和权利义务、需符合和达到的标准要求,将大大降低市场主体进入市场时的各类成本和潜在风险;在负面清单制度下,清单内受禁止和限制的条目在一定时期内是固定的,新领域、新业态将自动处于清单之外,鼓励创新创业创造将成为市场常态。
二是有利于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将分散在各类法律法规中有关市场准入的禁止性和限制性规定进行汇总和明示,有效压缩了政府权力自由裁量空间,明确了政府的行为边界。同时,市场准入管理采用负面清单制度可以大大释放行政资源,用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政府“定好位”“防越位”“不缺位”,从“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轻审批、重监管”,当好“市场秩序的裁判员”“市场环境的营造者”,减少市场中“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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