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有利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参与高水平的国际竞争。在参与全球竞争的过程中,我国面对的不仅是产品、技术、产业的竞争,更是制度和规则上的竞争,实施负面清单制度将在诸多方面实现我国市场经济体系与国际通行规则的接轨,有利于我国与其他国家在更高水平和标准上签署、升级双边投资协定和自由贸易协定,有利于促进国际国内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进一步增强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吸引力。
2018年版“清单”在实践中仍需做好多方衔接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表现形式和作用载体是“清单”,清单要列出所有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条目,清单内容直接决定了市场准入的开放度、透明度、公平性。因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应严格限制在事关国家安全、生态安全、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重大公共利益等方面的市场准入活动,此外的行业、领域全部放开。此次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基本延续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的框架结构和主要内容,保证了清单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根据清单试点情况和各方面意见,主要在三个方面进行了调整修订:
增加清单说明。《清单(试点版)》没有清单说明,在试点过程中,各地区各部门和市场主体提出希望有一个把握清单总体遵循的指导说明,将一些具体原则和要求予以明确。对此《清单(2018年版)》增加清单说明部分,以便市场主体和各级政府正确理解和使用清单,增强清单的可操作性以及与其他相关事项的协调性。清单说明共有九条,对清单的内容、定位、范围、事项来源、适用条件、法律效力层级、制定权限等,以及清单与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签订的双多边协议的关系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说明,进一步厘清了清单的边界。
大幅缩减清单事项。此次修订从是否符合清单定位要求、是否合法有效、表述是否准确等方面对清单事项和管理措施进行逐条评估,并作进一步优化整合。做到了该减的坚决减、该留的科学留、该增的合理增。《清单(2018年版)》共列禁止和许可类事项151项,总体上比《清单(试点版)》原有的328项减少了177项,压减幅度达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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