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同志关于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领导的重要论述,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孟德斯鸠说过,“为某一国人民而制定的法律,应该是非常适合于该国人民的,所以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竟能适合于另外一个国家的话,那只是非常凑巧的事”。这表明一个国家的法治之路,只能植根于这个国家的土壤,简单的拿来主义只会水土不服。对此,马克思明确指出:“法律应当以社会为基础,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需要的表现”。时代是思想之母,实践是理论之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这就是“十个坚持”,即坚持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处理好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习近平同志指出:“这些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必须长期坚持、不断丰富发展”。
习近平同志关于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领导的重要论述,是我们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
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是这“十个坚持”的灵魂,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的最根本保证。必须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科学指南,把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作为根本准则,把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要求。在此基础上,不断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党确定依法治国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和程序,从而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总之,只要我们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切实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每个人都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让尊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那么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面依法治国”就不只是一种思维方式、治国方略,一定能够成为一种“国家信仰”。这就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新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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