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 张守文
进一步创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需要充分发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作用,防止相关政策措施排除或限制市场竞争。
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需要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创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鼓励中小企业加快成长。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维护和促进公平竞争的法律规则体系不断完善,市场竞争环境不断改善,为我国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当前,进一步创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需要充分发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作用。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政策制定机关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时,评估相关政策措施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产生排除或限制市场竞争的效果。201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联合制定《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省级政府纷纷出台实施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日益成熟。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从源头上防止阻碍和限制公平竞争的行为,对于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优化营商环境、完善法治体系都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必须确保政府出台的政策措施符合公平竞争理念,将公平竞争理念贯彻于财税、金融、产业等各类经济政策之中,从而使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制度化、程序化。为此,需要加强源头治理,在相关政策措施的形成环节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以增进市场的开放度和竞争度,促进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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