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监督全覆盖,体现了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注重抓早抓小,对于防止“好干部”成为“阶下囚”起到及时阻拦的作用。监察监督全覆盖,将所有的公职人员纳入监督范围,是党内监督的进一步延伸,是防止公权力异化的重要法律保障。派驻监督全覆盖,重在解决同体监督难题,发挥派的威力和驻的优势,发挥好“探头”作用。巡视巡察监督全覆盖,是党内监督中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既传递全面从严治党的压力,倒逼责任担当,又主动发现问题,形成有力震慑。“四个全覆盖”相辅相成,构成了一张全方位的监督网络。
一系列措施的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获得了社会认可。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2018年《反腐倡廉蓝皮书》统计,90.2%的城乡居民认为党和国家的反腐败措施“非常管用”和“比较管用”。国家统计局的调查也显示,群众对反腐败的满意度在大幅度提升,由2012年的75%上升为2017年的93.9%。
修改完善法规法律 助力依规治党依法治国
制度反腐败是反腐败的根本举措,也是反腐败领导力的重要体现。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定和修订的多达90多部。其中,比较核心的有《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这些制度法规之间相互衔接、相互配套,构成了管党治党严密的制度笼子。
同时,我们还推动了宪法修改。在此基础上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成为国家第一部专门的反腐败法律。其中,“双规”被“留置”所代替,进一步推进了反腐败的法治化进程。在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中,增加了缺席审判,为国际追逃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制保障。
可以说,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修改完善,推动了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结合。我们有信心,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反腐败斗争一定能取得更大胜利。但也要看到,“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反腐败斗争还远没有大功告成,我们需要继续保持政治定力,以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在不敢腐、不能腐的基础上推动实现不想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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