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否认,一段时间以来,与我国互联网企业规模化、平台化的迅速发展相伴随,网络信息泄露,平台评论造假,“有毒”信息掺杂,网络客服“忽悠”等问题并未得到根治,百度已死、滴滴难以“顺风”、“马蜂窝”被捅等事件及争论引发网友焦虑。的确,从红利期到深水期,互联网行业的竞争有增无减。但是,如果以利益、流量代替规则、道德,以拼扩张、拼手段代替拼产品、拼服务,遭殃的不仅是消费者与同行,更是互联网行业的生态以及互惠互信的市场风气。而兼顾市值和价值,协调商业利益与社会利益,是全社会的期盼。
有人说:杂草不锄,田园荒芜。技术无远弗届,但监管不应鞭长莫及。需要注意的是,“新”是互联网行业的重要特征,面对新问题、新漏洞,监管难免存在滞后现象。一方面,应依托新技术,加强内容审核、源头把控,避免被网络“拽着走”。此外,要以互联网思维,增强监管的前瞻性和预判性。正如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的相继出台,为网络行为明确了边界;互联网法院的设立,有助于探索涉“网”案件诉讼裁判的新规则——为互联网增加可靠的“把关人”,为治理乱象培养专业的“执法者”,才能守住底线,把网络风险拒之门外。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就全媒体时代和媒体融合发展举行第十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正能量是总要求,管得住是硬道理,现在还要加一条,用得好是真本事”。互联网时代瞬息万变,保持网络空间安全有序是基本前提,但激发互联网的发展动能、以信息化推动现代化才是目的。我们相信,有关部门加大政策支持、依法治理的力度,互联网企业加强自律、补齐短板,就能形成网信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让互联网更好造福国家和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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