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制度创新。坚决打破妨碍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体制机制壁垒,改变农村要素单向流出格局,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流动。同时,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促进城乡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等各项要素资源自由流动、平等交换。构建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享共赢的互利互惠机制,实现城乡融合发展。
突出政策导向。着眼于促进各类资源要素向农业农村倾斜,调整政策思路和政府行为,构建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长效机制。优先考虑“三农”干部配备,把优秀干部充实到“三农”战线,把精锐力量充实到基层一线,注重选拔熟悉“三农”工作的干部充实地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优先保障“三农”资金投入,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优先保障领域和金融优先服务领域,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县域新增贷款主要用于支持乡村振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优先安排农村公共服务,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实现从形式上的普惠向实质上的公平转变。
强化保障措施。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将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各项制度设计、政策创新以及重要任务落到实处。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农村工作机制,制定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的实施细则,选优配强“三农”干部队伍。出台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绩考核意见,并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形成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合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强化“三农”工作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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