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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应处理好四个关系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从根本上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城乡融合发展,需要处理好一些重要关系。
处理好城乡融合发展和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关系。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城乡功能互补,是顺利推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明显滞后于工业和城市现代化,应通过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并不意味着应该放缓城镇化步伐,或者是用乡村振兴战略代替城镇化战略。恰恰相反,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必须置于城乡融合发展的整体架构中推进,实现“以城带乡”“以城兴乡”“以工哺农”“以工带农”,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处理好长期目标和阶段性任务的关系。从长远来看,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是要彻底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融合发展,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强化高质量绿色发展导向,发挥我国农业比较优势,提高我国农业国际竞争力。实现长期目标需要明确不同发展阶段的主攻方向及阶段性任务。现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打赢脱贫攻坚战、保障粮食安全、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确保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处理好总要求和重点突破的关系。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是总方针,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是总要求。我们既要按照总要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也要注意避免眉毛胡子一把抓。应抓住重点实现突破,根据不同发展阶段、不同区域的实际情况明确工作重点、出台相应政策。准确把握乡村的差异性,做到因时因地因村制宜地推进乡村振兴。
处理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激活主体、激活要素、激活市场,着力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政策支持、市场监管、法治保障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注意防止“唯市场论”错误认识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农民权益保护、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等原则问题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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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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