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尽快对中央和地方的试点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破解问题,消除分歧、形成共识。全国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工作已有近5年时间,中央企业进入第三批试点,地方模式又各不相同,绝大部分试点企业还摸不着门道,因此有必要对试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数量、范围、管理体制及运营机制等进行研究,使其能够切实达到管资本的初衷。
其次,各地须进一步明确不同类型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定位和使命。从各地试点企业的运作情况来看,大部分试点企业的定位和使命并不清晰,众多企业沿袭了过去产业集团的定位,投资运营也仅限于自己的“一亩三分地”,没有发挥出更大范围调整国有资本布局的功能。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作为市场化的积极股东,既是部分企业国有股权的持股主体,也是国有资本市场化运营的执行主体,更要成为部分一般竞争性领域国资退出和其他领域国资调整的主通道。
第三,规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对出资企业的管理。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另一目的就是要解放生产企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作为出资人,不从事具体生产经营活动,不干预出资企业的日常经营,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出资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实践中,很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由产业集团改组而来,如何改变过去的做法,规范对下属公司的管理是一项首要改革任务,需要上下联动、共同推进。一是政府或国资监管机构要放权授权到位,管资本以外的管理事项不再向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以下延伸;二是对下属企业要积极推进股权多元化改革,在此基础上推动建立规范的治理结构;三是处理好股权管理与产业使命之间的关系,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进行产业培育、提升产业竞争力的手段应有别于产业集团,要更多运用资本手段。
此外,在建设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与培育世界一流企业过程中,还需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主要在产业领域,以效率、技术、管理、市场占有率等作为评价标准,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是资本投资运营主体,以资本布局调整、投资收益、服务国家战略等为评价标准,两者差异较大,不应放在同一个层级。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