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深化混改内涵,推进各类所有制企业融合发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既有国有企业,也有民营企业,通过深化混合所有制内涵,发挥国有企业的优势、也发挥民营企业的优势,这两个优势组合起来,形成一个新的优势,真正做到各取所长,共同发展。随着混合所有制改革配套政策和市场平台逐步完善,民营企业、外商企业、股权投资基金、地方国有企业等各类资本采用投资入股、收购股权、参与央企上市公司重组等方式积极参与中央企业混改,并充分发挥在体制机制、技术、管理经验等方面的优势,促进混改后企业发展,取得积极进展。
三是不仅要“混”更要“改”,更加注重混改的质量和效果。国有企业积极引进各类战略投资者,初步建立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企业活力得到增强,经营效益不断提升,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成效。混合所有制企业按照混改后股权结构改组董事会,吸收非国有股东参与公司治理,在保证国有股东控制权的同时,对于投资人最为关注的管理层人员聘用、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保证了非国有股东的否决权,充分发挥和保障董事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核心作用,形成定位清晰、权责对等、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混合所有制企业在混改过程中深入推进三项制度改革,建立市场导向的选人用人和激励约束机制,探索员工持股,取得积极成效。混合所有制企业围绕主业、坚持问题导向甄选战略投资者,充分发挥与战略投资者的协同作用,推动产业链、价值链关键领域业务重组整合,实现布局结构调整、商业模式创新,不少企业发展质量和经营效益均得到显著提升。
四是混改只是改革的方式之一,不能“一混了之”“一混就灵”。混改不是“为混而混”,在企业没有对混合所有制改革开展系统论证研究,缺乏对企业所处行业、领域以及整体发展战略的全面系统分析,缺乏对具体改革项目的必要性研究,混改不会取得较好的效果。混改不是灵丹妙药,并不是获得特殊政策待遇的途径。混改要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给这种改革探索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使得不断地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各类所有制企业融合发展、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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