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国家电网招聘面试资料备考指导(577)
二、外商投资法兼顾了开放理念与法治价值
新中国成立近七十年来所取得的建设成就证明,打开国门搞建设、坚持对外开放,是伟大的历史抉择。外资也逐渐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之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外商投资法》实现了外资促进与外资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指引,是我国在不断开放中践行依法治国,又依靠法治建设反向推动改革开放走向深入的伟大历史探索。
其一,全面推进改革开放,法治先行。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开始相继制定实施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对外资企业设立进行了初步法律探索。而随着“外资三法”滞后性逐步显现,难以再为推进高质量对外开放、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作为统一的外商投资基础性法律,《外商投资法》必将为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形成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持。
其二,外商投资法彰显公平正义,表达了对法治核心价值的不懈追求。例如,根据《外商投资法》第四条规定,我国外资管理体制将迎来重大变革:对外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对禁止和限制外资的特殊领域,将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清单之外充分开放,中外投资将享有同等待遇。在经济活动中杜绝特权、保证公平竞争,坚决贯彻“法不禁止即自由”的私法理念,不仅是对市场经济规律的尊崇,更是对自由、公正等法价值的制度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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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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