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推动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必须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准确把握和深刻领会2019年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政策导向。在督察工作中,既要坚定信心、保持定力、精准聚焦,也要注意协同推进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注意正确把握督察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凡是有利于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和经济提质增效等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都要坚决支持。通过督察,若发现地方在生态环保工作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为地方党委政府提供有理有据的督察意见和建议。
统筹兼顾,避免处置措施简单粗暴。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一刀切”,在推进督察整改过程中,要督导地方对涉及问题企业依法分类处理,防止简单一关了之、一拆了之。在对违法排污企业坚决依法打击的同时,也要对生态环境保护不作为、乱作为者坚决严肃问责。
牢固树立法治意识
法治思维是生态环保督察工作的核心思维,法治方式就是督察工作的基本方式。
坚持法治思维。生态环保督察工作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规范性和程序性很强的工作。从督察视角来看,必须牢固树立法治理念,把法治思维融入督察全过程。督察工作中,无论是督察准备、督察进驻、下沉督察、报告结论、移交问责等阶段,还是问题定性、责任分析、调查取证等环节,都要把法治思维贯穿其中,落实到每一个细节,确保督察结果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
坚持依法督察。督察工作要严格组织原则和法律程序,在督察过程中牢固树立程序意识、权限意识、裁量意识和自律意识,严格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及法律法规赋予督察机关的职责、权限和范围,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步骤和时限开展工作,始终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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