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改革开放的历史上,农村一直发挥着重要而特殊的作用。40年前,正是安徽小岗村的18户农民点燃了中国改革开放的星星之火,使得改革开放的春风迅速吹遍神州大地,释放了我国巨大的发展潜力。而在改革开放初期,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我国广大农村的推广和普及,农村的生产积极性同样得到极大解放,激发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从农业税的废除到农业补贴政策体系的不断完善,从村民自治的实施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近年来,农村制度改革的速度相比城市来说落后了,造成农村系列问题。
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激发乡村发展活力。并从“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等5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举措和措施。
[原因]
历史鲜明地告诉我们,正是得益于改革,农村生产力才能得到极大解放,农村社会才能和谐稳定,农业现代化才能跨越式发展,农民各项权利才能有效维护;也惟有用好改革这一法宝,才能顺应“三农”发展中不断变化的客观实际,化解面临的各种矛盾与各类风险,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培育源源不断的动能。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问题突出,尤其是农村改革内部的攻坚任务更加艰巨,外部的国际国内环境更加复杂,这都要求我们,对于农村改革,力度只能增不能减,手段只能优不能缺,信心只能提不能颓。
[权威论述]
做好‘三农’工作,关键在于向改革要活力。——十九大报告
必须始终坚持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不减弱、推进农村全面小康不松劲。——习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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