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福建社会科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 杜强
乡村是生产、生活、生态等多功能综合区域。乡村农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我国的乡村表现最为突出。中外历史经验表明,乡村兴则国家兴,乡村衰则国家衰。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认识到乡村振兴关乎亿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果断作出了美丽乡村建设的战略决策,将美丽乡村建设视为建设美丽中国的重点和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顺应了亿万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2013年以来,以村庄环境综合整治为抓手,以“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工程为平台,在全省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迄今全省已有三分之一以上村庄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并取得阶段性成效。
由于美丽乡村建设是涉及经济、社会、环境、基础设施、文化等方方面面的巨大工程,在推进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各种困难和问题,其中比较突出的是农民在美丽乡村建设中出现了主体性缺位,没有充分发挥主体作用。马克思认为,人的主体性主要体现在自主性、能动性、创造性三个方面。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激发主体性可以使人自由地、自觉地、充分地、快乐地发挥聪明才智,主动去改造客观对象,从而达到理想的预期目的。农民是农业的主体,也是乡村的主人。农民是美丽乡村建设最大的直接受益者,也是美丽乡村建设的主力军,应该以主人翁责任感积极参与到美丽乡村建设中来,奠定雄厚的群众基础。可以说,农民主体作用的发挥,是美丽乡村建设的关键因素。充分激发农民建设美丽乡村的主体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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