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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20年国家电网公司招聘法学类知识(655)

来源: 2019-06-25 08:55

 遗产的处理

(一)继承的开始

我国《继承法》第2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被继承人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二)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被继承人的债务,是指被继承人个人生前依法应该缴纳的税款、罚金以及应由他个人偿还的合法的财产性债务。

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五、预测题

1.李某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其生前先以自书遗嘱将自己的财产留给大儿子,后又公证遗嘱将所有财产的一半给小儿子继承,一半给女儿继承,翟某死后,谁有权继承他的遗产?

A.大儿子 B.小儿子

C.小儿子、女儿 D.大儿子、二儿子、女儿

1.【答案】C。解析:《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应以公证遗嘱为依据。故本题答案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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