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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南方电网公司招聘面试资料法学类知识(576)

来源: 2019-06-25 09:14

 2.民法中一种特别的“罚”——定金

《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举例:甲乙签订合同,甲向乙购买100万货物,甲支付定金10万。如果甲方违约了,这10万元就不能要求乙返还;如果乙方违约了,就需要向甲方返还20万(实际上乙方损失10万,因为另外10万是甲方先支付给乙方的)。无论任何一方违约,收到的损失都是定金的数额。

考法:定金怎样具体适用;定金的数额怎样规定的。

重要程度:5颗星。非常重要,需要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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