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天津国家电网公司考试公共基础知识(693)
2018年12月,因错过下站时机,四川籍女子梁某某与783路公交车司机发生争吵。随后,梁某某竟在行驶途中强行拉拽方向盘,致使公交车失控,与路边车辆相撞。今天上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梁某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记者了解到,此前,她落户上海资格也因此被取消。(6月12日 东方网)
或有人疑问,梁某某并未造成交通事故和人员伤亡,法院仍判其有期徒刑3年六个月,是否偏重?然而,法院判决是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因为梁某在实际载客10人以上且正在行驶过程中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强行拉拽方向,致使公交车失控,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案释法,事半功倍。去年10月29日,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造成了十多人身亡的教训依然历历在目。除了这起影响极其恶劣的事故,其实还有很多未造成重大伤亡的干扰公交司机正常安全驾驶的行为。海恩法则认为,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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