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是尽量简洁明了。一些地方编制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存在定位不清的问题,经常把事中、事后管理要求也列入其中,甚至包含正面清单内容。《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5号)强调,不能把非市场准入事项和准入后监管措施,混同于市场准入管理措施。同理,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也应把重点放在准入要求方面,不宜盲目延伸和扩展,如此才能切实起到简化管理的作用。
七是定期评估和动态更新。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目前还处于探索期和建设期,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调整,不断增强其实用性。比如,准入单元的尺度是否合适,环境准入清单与产业政策是否协调,与其他环境管理制度之间是否衔接等都需要在实践过程中不断磨合、优化。此外,国土空间的开发与保护战略、规划等也在不断调整。因此,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需要定期评估,动态更新。
八是要纳入环境管理信息平台。既然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与空间政策单元存在一一对应关系,就需要纳入相应的环境管理信息平台,具备空间查询和空间分析功能。基于这一平台,环境管理部门可根据拟建项目特点快速判断是否符合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从而提高环境管理效率。同时,基于这一平台,还可实时监控产业布局与环境质量之间的关系,及时对清单做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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