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2020年国家电网考试招聘公共内容(743)
三、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在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利益关系摩擦时,以权利和义务是否均衡来平衡双方的利益。
注:民事活动的权利义务失衡,其结果不能被接受,违反公平原则。
【例】甲铁路公司在春运期间,将站票以坐票的价格进行出售,乙自愿购买。甲乙的客运合同违反公平原则。
四、诚实信用原则
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必须意图诚实、善意、行使权利不侵害他人与社会的利益,履行义务信守承诺和法律规定,最终达到所有获取民事利益的活动。
注:①。诚实信用原则是针对当事人的心态而言的,适用范围广泛,被称为“帝王原则”。首先要求当事人恪守承诺、履行约定。
【例】甲、乙双方连续几年订有买卖“交流电机”的合同。有一次签订合同时,在“标的物”一栏只写了“电机”两字。当时正值交流电机热销,而甲方供不应求,故甲方就以直流电机交货。就民法的基本原则而言,甲方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②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与人为善,恶意加害对方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例】乙因琐事与甲多次争吵而郁闷难解,便沿二人宅基地的边界线靠已方一侧,建起高5米围墙,使甲在自家院内却有身处牢狱之感。乙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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