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国家电网考试招聘培训心得(744)
一、职务侵权责任
(一)职务侵权责任的概念
职务侵权责任,是指提供劳务一方因执行工作任务或在提供劳务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
我国职务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二)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侵权责任的承担主体
1.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侵权
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时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由学校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受害人向学校主张赔偿,学校予以赔偿后,如果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
2.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非职务行为侵权,
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加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