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20年国家电网社会招聘考试知识(748)
行政处罚的理论分类指理论上对行政处罚做的分类,包括申诫罚、财产罚、行为罚、人身自由罚;而法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行政拘留等。考试喜欢把二者结合起来考察,因此,老师结合起来给大家梳理了一下。第一,申诫罚,“申”可以理解为申斥;“诫”可以理解为告诫,即申斥、告诫某人以后不要犯错,考试题有时会表述为声誉罚,无论问声誉罚还是申诫罚,答案都是警告。第二,财产罚,财产罚即与“钱”有关的,即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常见干扰项包括“罚金”、“没收财产”,罚金和没收财产是《刑法》中的概念, 当有人有刑事犯罪时,才会涉及罚金和没收财产,财产罚中只能称为罚款。第三,行为罚。即不让某人做某事,剥夺其做某事的资格,包括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责令停产停业,俗称停业整顿,不让其开业,让其停业整顿,则什么事情都做不了;吊销、暂扣许可证或执照:比如吊销张三的驾驶证,此时张三则不能开车,即剥夺其做事的资格。第四,人身自由罚,即行政拘留,拘留即对人身进行限制。在考查方式需要注意细节问题,行政拘留只能由公安机关作出,且对于人身的限制不能无限期限制,如果因为一个行为被行政拘留的,时间最长为15 天。
接下来,我们结合历年真题一起破解这个考点吧!
编辑推荐: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