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江苏国家电网公司人力资源招聘平台考点(749)
依法依规鼓励和引导外商投资
(一)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不实行征收
新外商投资法第20条规定,“国家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不实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征收、征用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及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与外资三法规定的“国家对合营企业/外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合营企业/外资企业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相比而言,本条删除了国有化的表述,同时强调了如因特殊情况对外商投资实行征收或者征用,需要依法定程序进行且补偿应符合及时性、公平性和合理性。
(二)利润可以依法以人民币或外汇自由汇入汇出
新外商投资法第21条规定,“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出资、利润、资本收益、资产处置所得、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依法获得的补偿或者赔偿、清算所得等,可以依法以人民币或者外汇自由汇入、汇出。”与外资三法的规定相比,本条细化了外国投资者可自由汇入、汇出的资产类型,也进一步“自由汇出”,充分体现了外汇管理规定的不断简化、投资便利化程度的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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