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河南国家电网校园招聘考试常识(758)
7月1日下午,深圳福田区某小区11楼一户业主家在安装空调时,因为安装师傅的操作失误,空调主机从11楼的高空忽然坠落,幸运的是这次并未造成人员伤亡。随后该小区物业部门回应,事故发生后,物业将严格按照高空作业的流程来规范施工,进一步加强高空作业的备案登记,严格要求装修方按照规范进行作业。虽然物管方面声称要加强管理,但最近在媒体上我们仍看到了多起高空坠物致人受伤甚至死亡的案件。尤其是上个月同样在深圳发生的五岁男童被坠落玻璃窗砸伤头部,紧急送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报道我们至今还历历在目。现如今类似的案件几乎每个月都在发生,人们无时无刻不在担忧头顶的这片蓝天会不会突然“天降杂物”。但是“城市上空的痛”真的是无药可医吗?
现如今大城市几乎都是高楼林立,高空坠物的危险自然也就增加了。那么随之而引起的伤人事件及其法律责任又该由谁来承担呢?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由此不难看出“高空坠物”的案件我们使用过错推定责任,由所有人、管理或者使用人承担责任。如因第三人的过失导致损害发生的,第三人不对外承担责任,仍由由所有人、管理或者使用人承担责任,只不过他们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来追偿。因此像前文提到的11楼坠下空调主机的案件,如果一旦砸伤到过往行人,则此时责任由该11楼业主承担,伤者并不能直接找失手的空调师傅担责。但11楼业主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空调安装公司来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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