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国家电网招聘考试大纲公共基础知识(674)
一、概念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注: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主体拥有民事权利能力,才能拥有“自己的”权利、义务、责任。
【例】如甲养了一条狗,狗是属于甲的,并且狗脖子上的狗链子也是属于甲的,因为狗没有民事权利能力。
二、考察要点
(一)《民法总则》第13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1.这里最常见的考察方式就是识记性考察,直接问考生:自然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时间期限是?答:从出生到死亡。
2.出生、死亡时间的确定
《民法总则》第十五条规定: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注:①形式证据: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记载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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