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国家电网校园招聘考试大纲备考知识(682)
民法中债的发生原因有四种,合同、侵权、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我们今天一起学习一下其中相对比较简单的一种,也是考试常出题的一种——无因管理。
一、概念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自愿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他人管理的人,为本人。
概念中其实点出了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需要注意的是在无因管理中本人指的是被管理人。
二、构成要件
1.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这其实就是“无因”的含义,如果有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义务则不能成立无因管理。例如邻居家着火了,隔壁老王主动帮忙去灭火,这就满足无因的条件,因为没有帮邻居救火的义务。
2.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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