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了他人利益着想,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从概念当中我们可以看出,无因管理是有三个构成要件的,那么这块的考点主要在于首先要能够从题干当中判断出无因管理,继而联想到无因管理的法律后果,即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或者所遭受到的损失,那么,如何去判定呢,下面我带大家来看一下。
一、无法定或约定义务
这是无因管理的前提,既然是“无因”那么就不能有法律规定的或者合同约定的义务,否则岂不是变为“有因”了,也就无所谓无因管理了,比如像父母子女之间的抚养、赡养、监护等法定义务是满足不了无因管理的首要要件的。
二、为他人利益着想
这里的为他人利益着想更多的强调的是管理人主观上的一种想法,可视为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这里的利益包括两重含义,既包括通过管理行为使自己获得一定利益也包括通过管理行为使自己避免一定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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